在带薪休假已司空见惯的美国,新近流行的一种制度使得有人欢喜有人愁。而在法国,带薪假期早已成为法国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最近,在美国公司和其他机构日益盛行一种新的休假制度。这种制度称为"带薪假日",和"带薪休假"虽只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
新制度是根据员工的资历,一年之内给予其固定天数的带薪假日,无论是休闲、病假还是事假,都包括其中,双方为此签订合同。超过这个限额之外再要请假,则属于违约,不论理由如何,轻则扣工资,重则会被"炒鱿鱼"。
据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统计,目前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带薪假日"制度。这种做法之所以风行,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
美国虽无法律明文规定员工有休假的权利,却有专门立法保护员工看病的权利。1993年通过的《家庭和病假法》规定,家人或自身病重的员工,只要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超过12周,雇主便不得因此将其开除,并且还要酌情支付补贴。因为有此法律,美国人以看病名义临时请假办私事的为数不少。一年下来,积累的此类"逃班"时间也相当可观,企业经济损失不小,而雇主们却"敢怒不敢言"。
根据有关统计,美国公司所支付工资的12%用于支持员工带薪休假等非工作报酬。如果算上因正式员工休假人手不够而雇用临时工的成本,这一比例可达22%或更多。而如果规定假期总数,则能有效控制这一成本。
执行新制度,有人欢喜有人愁。"带薪假日"是根据资历累加的,工作时间越长,假日越多。而对于长期患病的员工而言,除看病时间外,可支配假日所剩不多。身体好的员工则可以悉数将"带薪假日"用来享受生活或处理个人事务。
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法律正式颁布,规定法国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依照法国现行的《劳动法》,只要在一家企业工作满一个月,所有员工都可享受带薪假期。半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享受的权利相同。
法国人带薪假期的天数根据其一年之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而定。员工每工作一个月,可"存下"2天半的带薪假期,如果工作满一年(一般从前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那么全年带薪假期为30个非假日。
不论休假天数还是员工在此期间的收入,都按照有利于员工的方式计算。比如,如果员工从周五下班后离开公司休假,那么他的假日从下周一算起;如果假期中有一天或几天是法定假日,那么假期顺延相应天数。
按照规定,年休假时段应选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原则上,当年没有休的带薪假期在次年4月30日之后自动失效。不过,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达成协议,则员工可以在10月31日之后休年假,也可以分几次休完假期。
如果没有专门规定,企业主可在征询员工代表的意见后,安排本企业员工的休假时段。这种安排需要至少提前2个月"张榜公示"。至于具体休假日期,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是由企业主通过征询员工代表的意见来决定,具体日期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到每个员工。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否则企业主或员工在休假前一个月内不得改动休假安排。
年休假期间,员工领取的收入叫做"带薪假期补贴"。补贴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平常收入相等,二是相当于平时全部毛收入的十分之一。全部毛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与其他所有额外收入,如生产奖金、就业风险补助、加班费和实物报酬等。
如今,带薪假期已成为法国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每年都要提前几个月来选择度假路线,早早订好车票和旅馆。高山、大海、森林、城堡,都是法国人钟爱的度假地。并且,他们不会把行程安排得紧紧张张,而是尽量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一个或增长见识、或培养友谊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