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程序
1、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及与申请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护照,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清楚、一致的"申请表",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彩色半身免冠照片,规格为:48MM×33MM的小二寸,不得使用一次成像相机拍照。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出国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表填写内容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要求的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户口所在地"与"家庭住址",必须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5、"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职称",须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或不填。
6、"前往国家和地区"及"出境事由",须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7、"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8、"本人简历",指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9、"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10、"国内外亲属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1、"单位或派出所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导负责签署,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须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三、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我区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申请人出国(境)事由的不同,相关的证明是:
1、探亲访友
除申请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上述申请人的配偶外,其他人员申请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书及复印件、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前往哈萨克斯坦定居的,须提交经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认证的哈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定居许可证明以及拟定居地亲属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自治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参加团队出国旅游
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和复印件及自治区旅游局的审核证明。
目前,我区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名单:
(1)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新疆中国旅行社)
(3)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4)新疆特种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乌鲁木齐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7)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西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新疆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0)新疆绿洲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1)伊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2)喀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4、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
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和该中介机构出具的"自费留学中介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自治区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5、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
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书、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和复印件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由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并提交复印件。
6、出国商务
以商务事由申请出国,系法人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须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派遣函;系个体商户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纳税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商务身份、商务活动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自治区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8、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护照的延期
持照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持照人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办理持照人护照延期手续。
五、护照的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六、护照的补发
1、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申请人应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自治区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2、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申请人应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七、证件的收费和领取
1、证件收费:
(1)办理护照每本200元;
(2)换发护照每本200元;
(3)补发护照每本400元;
(4)护照各类加注每次20元。
2、证件领取
(1)申请人持"回执"单或领证通知单在所属州、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
(2)领取护照时须当场核对护照资料页内容及印鉴。
(3)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